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http://m.yanjunaudio.com2019年07月10日 10:04教育装备网
浙教办函〔2019〕22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因人事变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精神,决定重新调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分申诉。
调整后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法规处、宣教处、高教处、职成教处、体卫艺处、校安处主要负责人及厅法律顾问组成,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任主任,法规处负责学生申诉受理和结果反馈,具体工作根据申诉对象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研究生、本科学生申诉由高教处负责,高职学生申诉由职成教处负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6日
责任编辑: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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